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性教学改革,激励和督促广大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潜心钻研教学业务,提升学术型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智慧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河工大政教〔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教学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德为先、教学为要、发展为本,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持续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严守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科学、规范、系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加强师德考核,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四条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注重发挥学生学习体验调查作用,将学生评价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注重学生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学生班评教分数的前10%和后10%仅作为参考评分,不计入评教成绩计算。注重评价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第五条 坚持教学改革成效评价。重视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评价,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将其实践成效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范畴,尤其要重视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改革、智慧教学运用、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开设、科研反哺教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第六条 坚持激励教师投入教学。注重发挥教学质量评价在激励全体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把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教学奖励、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规范评价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为职称晋升让道、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内容
第八条 学院对学年内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第九条 对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原则上按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归口评价。如有教师承担2个及以上单位课程,原则上仅在学年内累计授课标准学时数较多的课程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第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对教师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学业指 导、教学研究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 实行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科研反哺教学成效、指导本科生双创教育成果、教学过程规范性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多维度多层次激励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一)在综合评价时,学生评教成绩在指标中的占比50%。为使学生评教更加真实反映教师教学实际水平,提升评教结果可信度,各门次课程的参评率应不低于80%。
(二)学院重视督导和同行在教学过程中对授课质量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加强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力度。在综合评价时,院教学督导占比20%、同行评价占比10%。
(三)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双创教育指导、科研反哺教学等活动,促进教学内涵提升,学院重视相关评价指标,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合理设置。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3%,“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评价期内学年学生评教平均成绩得分未达到本教学单位参评教师的前80%,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不得为“优秀”等次。
第十四条 评价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一)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岗位聘任与任务考核工作方案》,学年内在评价单位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少于岗位教学工作要求;
(二)发生一般教学事故;
(三)在本教学单位参评教师中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位于后10%。
第十五条 评价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一)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道德规范,实施一票否决制,严重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教学单位规定的本岗位基本合格要求;
(三)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 四)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每学年的评价结果以百分计,学生评价占比50%、学院教学督导占比20%、同行评价占比10%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效得分占比20%组成。学生评价、学院教学督导和同行评价单项得分按满分100分计;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效得分按《时时彩平台
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效得分细则》(附件1)计,最高不超过20分。
教学评价结果得分计算:教学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50%+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得分×20% +同行评价得分×10% +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效得分。
第十七条 公示评教成绩。在学校公示评价学年内任课教师学生评教成绩之后,学院筛选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名单,并标明前80%所在的位置,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总排名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实施细则,每学年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报学校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备案审定。各类评价主体(督导、同行、领导等)要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学现场状态与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杜绝评价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十九条 如果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提交书面复评申请。学院在接到复评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议,给出复评结果。
第六章 结果使用
第二十条 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优秀”作为教师参加“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评价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评价结果后5%区段的教师,视情况制定跟踪指导计划;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帮扶。相关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连续2个学年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教师,应当暂停其教学任务不少于1个学期,令其参加培训并限期整改,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24年6月制订的《时时彩平台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六日